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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关于新一代电子支付平台上线过渡期间深圳地区企业税单打印领取流程调整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8-10-12 14:40:02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原海关电子税费支付系统停止使用的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第117号公告),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停止使用原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并切换到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由于系统的税单自助打印功能尚处于试点期,深圳关区未纳入本期试点,为方便企业办事,对于过渡期间深圳地区企业申请打印税单相关事项作如下安排:

 

  自10月1日起,我关将开通“互联网+海关”税单打印预约通道。企业可使用电子口岸IC卡登录“‘互联网+海关’关区特色政务服务(深圳)”系统(http://exp.szcport.cn/wt/showIndex.action),进入“税收征管”模块下“税单打印”功能进行预约打印,可选择采用邮寄方式或现场方式领取,并可通过回执查询受理办理进度。具体要求详见《新一代电子支付税单打印预约对外办事指南》。

 

  我关将密切跟进海关总署对新一代电子支付平台相关功能的开发和试点推广,及时作出相应流程调整并告知企业。